考试作弊自古以来都是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的。在我国古代,为了防止作弊行为,采用“朱墨不符”的政策,就是在科举考试时的两套卷子,一套是考生本人在场内用墨笔缮写的答卷。为了防止考官认识考生的笔迹徇私作弊,再由誊录人用朱笔将应试人的原卷誊抄一遍交给考官批阅。
我国“作弊入刑”后的首次高考就要来临了,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(九)明确规定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将入刑定罪,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。其实,历朝历代,对“高考”舞弊者,都是严惩不贷的,就拿清朝来说吧,那些被处理,甚至死于“高考”作弊案的大小官员,真的不计其数。
鲁迅的爷爷周福清在光绪年间的浙江乡试舞弊案众所周知。虽然周福清因为“关节未成,赃未与人”以及“投案自首”,幸免于难,只落个“斩监候,秋后处决”的死缓之刑,但鲁迅父亲周伯宜从此被剥夺了应试权利,最后忧郁而死,家道破落。
我说周福清是幸运的,古代的“死缓”与现在的“死缓”不同,现在的“死缓”一般不会执行,而古代的“死缓”秋后必须执行。周福清能让光绪在秋后改变主意,不能说不是他的造化,这起“高考”舞弊未遂案,也算创下了历史之最,光天化日之下,把银票当着副主考的面送到主考官手中,并且还是顶风作案,置朝廷三令五申的考试纪律于不顾,判个“死缓”,处罚算是轻的。纵观清朝的“高考”舞弊案,没有几个不是立即杀头。